西宁市林业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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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(区)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青办发[2009]67号)和中共西宁市委、西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西宁市市县(区)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宁发[2009]21号),设立西宁市林业局(西宁市园林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二)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,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的职责。
(三)加强组织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,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。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责。
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负责实施。起草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,组织开展林业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、动态检测和评估,并发布相关信息。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。
(二)组织实施、协调指导并监督造林绿化工作。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、地方标准和规程,组织、指导公益林、商品林的培育,组织、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造林绿化工作。
(三)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木采伐限额,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,组织实施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依法承担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工作。管理国有林业资源,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。
(四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。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,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,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(五)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、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。
(六)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(七)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
(八)承担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、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、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,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。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。负责国有林场(苗圃)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。
(九)承担组织、协调、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。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。
(十)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,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,负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。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工作。
(十一)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,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。
(十二)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、教育培训、技术推广工作,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与管理。
(十三)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工作。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,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十四)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工作,依法管理园林绿化市场。
(十五)负责查处损坏树木、花草,毁坏园林设施和侵占绿地案件。
(十六)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(十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,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(人事处)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宣传、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;拟订林业园林人才培训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局工、青、妇工作和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(二)计划与资金管理处管理市级林业园林资金,监督检查区、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提出全市林业园林发展的意见;监管国有资产以及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资产;负责林业园林建设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;负责生产、基建、财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;承办行业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统计信息工作。
(三)森林资源管理处(野生动植物保护处)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及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检测和统计,发布相关信息;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建设、保护、管理工作;负责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(草)项目的检查验收,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阶段性评估;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,负责协调林业区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工作,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,编制森林采伐限额;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;监督林地征占用初审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;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和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;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疫源疫病检测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保护、恢复和资源调查、动态检测;组织开展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调查、评估工作和保护管理、合理利用;组织协调林政、木材流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;制定林政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制定林业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统一受理、办理行政许可事项。
(四)植树造林处(科学技术处)组织、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山治理;组织管理全市有关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;指导国有林场(苗圃)的建设和管理;指导各类防护林、经济林、特种用途林的培育;指导区、县林业工作;负责全市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;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和测报工作;提出林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申报和指导实施科技项目;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;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;组织全市林业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学术研讨;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(五)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(产业开发处)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;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;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;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及林权管理;承办林权争议、林权纠纷的处理工作;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;组织、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和林业产业的发展,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承担全市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工作,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编制和项目的实施;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合理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。
(六)园林规划建设处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,并监督实施;管理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项目;组织实施全市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实施;管理风景区、园林建筑控制区和园林绿地;提出全市林业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收集、储备林业园林建设项目;负责大中型项目的申报、落实等工作;承担对外合作项目的收集、整理和编制工作;负责林业园林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、监督管理和统计汇总;管理林业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工作和工程监理。
(七)城市绿化处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,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制定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,城市绿地的分级分类养护管理标准,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城市公园绿地、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;管理城市各类绿地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,组织验收城市新建、改建绿化工程;组织城市重点绿化项目的实施;对全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
四、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,机关用事业编制6名。其中:局长1名、副局长2名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1名(副县级),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、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。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。

五、其他事项
西宁市森林公安局为西宁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直属机构,挂市森林警察支队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。列政法专项编制40名,其中:局长1名、政委1名、副局长2名(副科级),派出所所长2名(副科级)、派出所教导员2名(副科级)。其主要职责:负责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;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,负责查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;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;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,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违法案件。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。

六、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单位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70号    
联系电话:0971-6152981    
传真:0971-61537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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